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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资质公司虚构理财产品 非法集资7亿多元

2016-06-24

羊城晚报讯记者宋王群,通讯员武冰、唐婷摄影报道:今年1月初,南山某金融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主要账户处于亏空状态,投资者巨额资金打水漂,纷纷 向警方报案。警方侦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在线贷”搞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月8日,南山警方出动100余名警力对嫌疑人进行抓捕,将主 要犯罪嫌疑人何某(男,36岁)、赵某(男,33岁)、王某(女,41岁)、李某(男,32岁)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目前,何某等4名主要 犯罪嫌疑人已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许以高额利息回报

经警方调查,从2012年3月份开始,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何某在未取得中国银行发放的金融许可证及中国证监会批复许可从事基金、股权交易资 质的前提下,设立公司,通过现场推介会、网络宣传、图册宣传、业务员线下寻找等多种方式向介绍公司的P2P金融理财产品项目,承诺保本付息,并许以投资人 年化14%至24%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该公司通过自行设立的网站平台“在线贷”对外发布广告,下设多个业务部门,招聘社会人员从事吸收公众资金和对外放 贷的业务,对于业务员给予其推荐的投资人年化收益1%至3%不等的高额提成。该公司为了达到快速大量吸收投资款目的,每天在对外发布新的标的项目吸引更多 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投资标的基本为3-6个,许诺年化收益率在18%左右,并先后在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上海市设立了多个分支机 构,大肆开展投融资业务。

公司运营期间,为维持公司资金流动,何某与公司总经理赵某多次在网站平台发布虚假项目,不断吸引新投资人的资金,并将所获资金用于偿还前期投资人的 本金和利息支付。同时,何某、赵某二人为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利用何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对网站运行的投资项目标的实施风险担保,以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客户 投资款的方式,最终将投资款转入何某等人的个人账户,在个人账户上形成资金池。

过亿本金无法返还

2015年12月,该公司因为没有新的吸收资金进入,导致原有投资人投资资金回笼逾期,最终陷入无法继续经营状况。截至2016年3月,该公司 涉及投资资金累计约为7.29亿人民币,吸收公众原始本金为1.09亿元人民币(现无法收回返还实际投资人),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000余人。经与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核实,该公司未获得金融许可证,也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在境内发行股票的核准,不具备证 券业务经营资格,不具备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也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何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